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13-05-07 21:29:13  作者:刘红旗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例:2011年3月7日,王某被某培训中心录用为英语老师,因每年最佳招生时间为六月至十二月,所以双方约定王某工作任务为对当年上述几个月招收的学生进行教学,双方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教学结束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提出培训中心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呢?

本律师解答:合理,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处理。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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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网络法律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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