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问题
前天我在劳务服务所签了一份合同,属于兼职的.上面盖有公司的章.合约一年.内容大概如下.
经双方同意有效期一年,从2010,7.22至2011.7,甲方(劳务公司)应在有效期为乙方安排工作.
2.乙方应详细.真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求职意向,并同时缴纳入网费50元,服务费200,就业保障金50元,共计300.
3乙方在求职过程中,应提高法律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想用人单位缴纳任何费用或抵押证件,否则后果自负.
后面的就是如有以下原因不手里退费.
1乙方提供虚假证件或求职过程中丢失有效证件.
2乙方接到通知后为按指定时间前往的面试或未去面试.
3乙方在面试后未在两天之内将用人单位聘用情况反映个甲方.
4乙方非本人去用人单位或携带虚假证件.
5用公单位情况基本符合乙方求职意向并同意聘用乙方
6合同书或收据丢失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2-状态:未解决]
刘红旗律师的解答:
很有可能是骗人的,小心兼职陷阱啊
刘红旗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0100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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