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1-状态:未解决]
高书波律师的解答:

30万能认定是你的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当天你们没有共同收入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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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画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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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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