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律师解读

时间:2012-09-13 12:26:36    文章分类:涉外服务

船舶碰撞律师解读


案情简介:

中国海商法对船舶有明确定义,即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很明显该定义和我们日常的理解稍有不同,首先海上移动式装置属于海商法中的船舶,其次是除外条款中的三种情况即军事用船、政府公务用船和20总吨一下的船艇不属于海商法定义的船舶。因此通常意义理解的小渔船就不属于海商法的中的船舶了。

弄清船舶的定义是理解船舶碰撞的关键。

法条链接:

《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执业机构: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宁波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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