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的“法官”

时间:2010-08-10 10:44:18    文章分类:法律英语

法院开庭时,诉讼有关人员须称呼法官时,一般不称“张法官”、“李法官”而以称“审判长”为常(包括独任制法庭)。不料有一次笔者所在的一所法律高等学校学生举行模拟法庭即“moot court”,而且要用英语进行。应邀前去旁听,但见有一位英语水平并不低的是、学生在庭上称法官为“Judge”。可惜,虽然一般场合称法官为“Judge”者很普遍,但开庭时却称“Your Honor”:

  “You admit having broken to the dress shop four times?” asked the judge.   “Yes,” answered the suspect.   “And what did you steal?”   “A dress, Your Honor,” replied the suspect.   —Reader's Digest, March 1996, p. 61

  由此,回想到80年代初,在一个美国律师的汉语、中国法学习班有几位学会汉语的青年美国律师用汉语向中国同行演示其moot court的情景,其中最妙的是,他们把“Your Honor”是译成“老爷” 的——这大概是清末民处(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庭汉语(forensic Chines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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