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们是水泥厂的家属工,从72年开始,水泥厂的家属委员会,后转成劳动服务公司(厂集体办)从家属工的工资里扣15%作为集体公积金、公益金。
一直到96年累积了72万元,并在当年移交给了水泥厂财务,厂里对此事一直隐满至今,该厂在改制和关停过程中了没有告知我们,连它的母公司也不知道此事。
2010年8月在好心人帮助下,我们才知道此事,请问此事的劳动争议日应从何时算起?2010年8月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补充提问:
为什么?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王永远律师的解答:
从知道开始时计算,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