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男方与女方谈恋爱,男方是电台记者,女方是北影在校学生,男方欺骗女方感情,到谈婚论嫁,在武汉购房,付首付,首付金15万,男方出了5万,女方出了10万。

在购房签合同的时侯,男方以欺瞒或者哄骗等手段,在合同上仅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未签女方名字。

购房后不就便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欲将房产据为己有,且不归还女方10万元。

当时付房款的时候,女方的10万元是以自己的银行卡刷卡支付的,现在女方家里想打官司,告男方诈骗罪。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1-24-状态:未解决]
王永远律师的解答: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该问题,按你叙述应该不构成诈骗罪!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建议找律师面询!

我咨询王永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网络法律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永远律师 > 王永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