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8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我08年8月提出终止劳动合同,9月接公司通知后我按规定进行了工作移交,回成都办理结算(公司在成都):劳动合同明确了我年薪10万,每月发基薪4000,其余到年底按目标考核书按100分制逐项考核,就因为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所以就不给每月就考评的绩效工资部分,平时我牺牲的周未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从未计发过加班工资,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只按1200元/月缴费,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也未开给我,结业证书在进入公司时被借走也还没还。因为我从该公司离开后,精神上一直因为原来工作因素不稳定未能继续工作,使得到快过年了,给长江创业能源集团的事一直未了,现在我已经找过公司四次了(最后一次只说给我一个月工资补贴。其他都不考虑),现在过年都困难,我找过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他们说要明年3月分以后才能安排。没办法只能到这里求救了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2-27-状态:未解决]
王永远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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