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告知拍摄节目会在电视台播放,严重损害我的形象
5月7日,有个演员经纪叫我去拍个特邀,之前没有告诉我这个节目会给我造成什么影响,或者将会在电视台播出,也没签协议会在媒体播出。到5月23日很多朋友和同事看到了,都以为节目中的人和事情都是真实的,严重影响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后来才知道是一个甲方乙方的法律节目,在里面我被形容成是个吃喝嫖赌离婚的男人,真的很气人,被那些老阿姨骂得狗血喷头,体无完肤,简直把我当垃圾,请问我可以告他们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25-状态:未解决]
左元宏律师的解答:
你肯定有权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并赔礼道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