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问题
我和丈夫08年结婚,09年公公分家协议,将公公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配给3个儿子(分家协议书上明确是写着给儿子的)。09年2月,丈夫办理了产权登记,到其个人名下。09年下半,村里征地,我以户主的名义和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2010年,获得200方的地基,随后用夫妻共同存款建成一套3楼房屋,目前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产权证还是在丈夫名下。现在丈夫提出离婚,不知道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否要求分割?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2-28-状态:未解决]
冯春霞律师的解答:
婚后自建取得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