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我和公司签署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现在因为他们管理人员强行逼迫我从事不想做的事情,我提出辞职。因为合同规定辞职分急辞工和慢辞工,我实在做不下去了,他们管理人员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底薪1600元。
因为我还在试用期内,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样扣除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规定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地址:深圳松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08-状态:未解决]
陈微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法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些情形是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您叙述的不清楚,我无法提供帮助,用人单位应支付您工作期间的工资,您应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的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