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继承纠纷
我家房子原属于公产房,承租人名字为爷爷的名字,爷爷在世的时候经爷爷与同户籍上的成员同意将承租人已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并且已经以我父亲的名义买了公产房的产权,现在爷爷过世了,爷爷的其他子女不认同房屋分配的结果,因为变更承租的人的时候没有通知其他子女并得到他们的同意,但是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只要同户籍和原承租人同意即可,并不牵扯其他人,现在也买了产权应该房子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了,是不是应该已经不属于爷爷的遗产范围内了?像这种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呢?
补充提问:
法院会不会以和解为前提,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判为我父亲要拿出一些钱来作为其他子女没有得到房屋的补偿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已解决]
陈微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在该公产房变更为你父亲时,已经履行了相关合法的法律手续,承租人已经变更成为你父亲,你父亲再出资购买了此房产,此房产已经变更成为你父亲的财产,已经不是你爷爷的财产了,也不属于你爷爷的遗产,法院不会判决你父亲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其他子女的,但调解是法院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调解,但同不同意调解是由你父亲决定的,如果你父亲不同意调解,法院便不再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