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之后再度分开时 如何索要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我和前妻离婚后又同居,在同居的一年时间里,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后来因复婚不成而分手。我要求:按照法律应将我俩这一年的收入除去生活等各方面的花费之外剩余的6万元平分,但她坚决反对。我无奈之下将工资卡注销重办理后,去银行一查,发现我以前每月的工资都是她用我的卡在取款机上取走。想咨询:我的3万元应怎样要回?我该怎么办?是通过“人民调解”?还是通过“司法调解”?我可以起诉她吗?如果她不承认我的工资全部由她取走,这个情况需要举证吗?如何举证?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03-状态:未解决]
陈微律师的解答: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和前妻属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您可以起诉她,同时举证证明你们同居期间,您的工资卡交给她保管,每月工资由她取走,取走后的剩余部分有多少,这样你才有可能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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