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律师您好:我于2007.12.8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艺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壹个月内付清货款,争议解决方式是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我方按要求完成了供货,而工程已经竣工半年多了对方却没有履行合同,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不给,现又以工程赔钱为由要求我方让利,据了解对方名下有轿车也有房,她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可否请求仲裁机构扣留她的财产?我该如何处理?请您指教,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3-状态:未解决]
赵云矿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仲裁机构没有权扣留她的财产或者公司财产,如果扣留财产的话,也只能依法扣留公司财产,而不是她的财产。按规定,扣留财产是财产保全的措施,当事人依照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建议请律师介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