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你好
我2007年跟开发商签订合同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125.01平方米,08年我把房子卖了,按125.01平方米卖的,当时买方还有5万元的房款没有给我,合同约定房产证过户时支付给我。因开发商的原因,今年9月我才拿到房产证,而且房产证面积也是125.01平方米。现在因为我们那个小区的业主认为公摊面积过大,找开发商索赔,开发商愿意退多公摊的面积的钱,并且已经在退,买方认为他买了这套房子,他应该享受这个退款,而我认为产权尚未过户,这个钱理当由我找开发商要这个钱,他能拿吗?产权还没有过户(当时合同约定以产权证面积为准)。他现在说他如果他享受不了这个钱,他要我退6个多平米的钱,按他跟我签订合同的价格,总价除以面积,我们合同没有约定单价。他现在以此为理由,拒绝到房产局过户,支付尾款,我可以起诉他吧,胜算几何??
另外,我跟开发商约定180天内办理房产证,但因开发商资金困难,房产证9月才能办理。买方当时知道该情况,我们是通过中介买卖的。 有人说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该售房行为存在瑕疵,最终会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请予以分析。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9-10-14-状态:未解决]
刘敏律师的解答:
你好!依你所述情况及我国法律,你有权享有退款,合同有效可以主张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