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4人手持棍棒闯入我家里打人
对方把车停在我家阳台底下,让其挪走,对方不挪发生口角后,对方4人手持铁棍、木棒闯入我家里殴打我夫妻 二人至使我妻子被打成轻微伤,我也多处抓伤。打完人后又打砸屋内物品,对方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望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回答!
补充提问:
已报警,可警察只是调解并未拘留对方!现在调解不成,派所让我们去法院起诉去 我们都能状告对方哪些罪状?急盼律师支招。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10-11-状态:未解决]
刘仁忠律师的解答:
如果被打砸的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打砸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另对方冲至你家中打伤你夫妻,但因结果是轻微伤,你也可以按照《刑法》第245条规定,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