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伙人的经济纠纷
我与合伙人共同经营合同期为6年的饭店,5年前经营不下去,饭店转租,合伙人和我说由于我们转租,房东要我们12万转让费,我们要出6万,他给我门出示了房东的收条12万整,我给合伙人写了6万的欠条,说明是由于转让费欠的钱。3年后饭店再次转让,合伙人说2万8千元转出,但合同上是3万2千元,他说是中间人每月拿了4千元钱,但是他没有中间人的收条,不认识中间人。
1.我怀疑没有中间人,合伙人在捣鬼
2.我现在还怀疑3年前的转让费他也在捣鬼。
请问,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呢?还有如果说这些事情都是他在捣鬼,他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21-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有证据证明合伙人虚报费用,有权要求其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