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问题

十年前协议离婚,房子归我但由于疏忽没有写房产地址,协议离婚的办事员也没有清查出就敲章了。房子归我但我要支付男方一半的房钱,说好是分期给的,但男方不予过户,后通过双方单位出面共签署了一份协议,就是我还是分期归还房屋余款要求男方立刻给我过户,但在办理过程中男方毁约了不予执行。问:1 现在我能要求过户吗?2 对方说现在房价涨了要求我以现在的房价款重新商定给予法院会给予支持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21-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有权要求男方依约过户,由于未分期支付余款是基于男方未履行过户义务而造成的,所以男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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