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明人
我一朋友借钱给他的朋友。这笔钱先汇入他朋友的账上,我朋友受他朋友的委托这笔钱当场又汇入他朋友的公司账上。完事后我朋友的朋友打一张欠条给我朋友,但上面又盖了他朋友公司的公章。这事我一起去的(借了多少钱我不清楚)。但现在我朋友的朋友因负债累累跑了。这时我朋友想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起诉谁?公司还是他朋友?另外我朋友跟我说现在他朋友跑了起诉他朋友这钱也不一定能要到。想起诉他的公司。这时我朋友让我给他证明请我我能证明吗。我能证明什么。我最多能证明钱是先汇给他朋友,然后又打进他朋友的公司了?
补充提问:
完事后我朋友的朋友打一张欠条给我朋友,但上面又盖了他朋友公司的公章。(是我朋友和我讲的,具体打没打条,怎么打的条我也不清楚。)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28-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是否作证由你个人决定,出庭作证应当如实陈述,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