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拆迁安置

咨询一件房屋拆迁安置问题。我家老房房产证属于我母亲的,09年时村里有房子拆迁意向,拆迁安置平方按现有人口每人分40平方,我家上报的人员有我父母,我姐,我和妻子和儿子,儿子是办了独生子女证。所以双倍享受面积,共计280平方。10年时我和妻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前妻。12年我家拆迁安置现在要落实,请问一下,如果我家现在获得安置280平方,那孩子的80平方归谁代管,前妻的40平方,是归女方个人,还是归我家户主管理。因为拆迁的房子的房产证是我母亲的,而且离婚时已经注明无财产分割了。所以有此疑问
补充提问:
现在魏律师和汤律师给出两种相对的回答,请问到底已哪个方案为准。因为马上签协议分房了,我家现在掌握着签与不签的权利。如果小孩的平方也是归女方代为管理的话,我这边不如不参与这次拆迁。因为这次拆迁目前不是强制性必须要拆的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6-07-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女方和小孩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对房产享有份额,小孩份额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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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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