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事后如何处理

我父母有二子,哥哥于2000年结婚,2005年意外去世,哥嫂在2000-2005年在崇明购房两套。我哥去世后无子女,结婚是在女方家(杨浦区的房子)结的。去世后约定协议今后无任何财产纠纷(有协议,没有公证)。现我家有房两套,是父母浦西置换到浦东的,其中有一套产证上面有我哥哥和父母三个人的名字。现想出售这套房子要变更去除我哥哥的名字,公证处需要我嫂签名才能变更,我嫂要20万,该怎么办,我哥嫂在崇明买的房子我父母是否也可以追溯,是否有追溯时限?(可能是在2006年-08年卖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17-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无任何财产纠纷的协议是何人何时签订?另外你父母何时得知房产被变卖? 确权有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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