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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上班时间过长,节假日 无加班费,是否触及法律?
我应聘到某酒店,财务说我属于6级员工(部门经理职位)平时上班正常情况是早上9点至晚上9点(也就12小时)。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部分是没有加班费的。如需要延长更久上班时间也是没有任何加班费的。
至于国定假期也没有1天算3天的工资加班,只有按平日工资计算的。
请问这样他合理吗?难道我们只能接受他的制度?
咨询者:
fa145192
上海
[
咨询时间:2010-12-04
-
状态:未解决
]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如果你决定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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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广芝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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