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婚宴合同是否有效

不久前在婚博会展会上与某酒店签订了一份婚宴预定协议书
事后发现此协议书中的甲方为某酒店婚宴销售部,而在协议书最后的盖章却是某婚庆公司驻该酒店的婚宴专用章,不知可否理解为我与酒店签的合同,盖的章却是婚庆公司的,合同一方与盖章不符,作为无效合同呢
补充提问:
有酒店朋友指出说,这个婚庆公司其实就是变相中介,他们从酒店那里拿到便宜的价格,然后拿出去倒卖,而且合同中提到在婚宴开始前必须把钱付清,这个应该属于不平等条约吧,哪里有酒店要求先把钱付清再开始婚宴的?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26-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要看婚庆公司与酒店之间的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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