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之后再度分开时 如何索要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我和前妻离婚后又同居,在同居的一年时间里,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后来因复婚不成而分手。我要求:按照法律应将我俩这一年的收入除去生活等各方面的花费之外剩余的6万元平分,但她坚决反对。我无奈之下将工资卡注销重办理后,去银行一查,发现我以前每月的工资都是她用我的卡在取款机上取走。想咨询:我的3万元应怎样要回?我该怎么办?是通过“人民调解”?还是通过“司法调解”?我可以起诉她吗?如果她不承认我的工资全部由她取走,这个情况需要举证吗?如何举证?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03-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需要举证证明同居关系、工资卡交由她保管、她支取工资等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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