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6年,被公司恶意解雇

在公司工作16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夏季每日工作12小时,冬季每日工作11小时,全年法定假日,无双休日,无年休假(除春节节假日外)。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此理由是不存在的,在此期间考勤卡被公司收掉,无法考勤,但在此期间正常上班,并没有旷工,并有证据可证明。
请问一下,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得到16年的加班工资,劳动赔偿最多能赔多少,作为本人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谢谢!
补充提问:
对的,16年没有签定劳动法律手续。工资是每月打一部分工资,剩余工资是年底一次性发现金的,每月没有工资单,交社保金也是05年开始交的,之前没有交过。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分每日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年假加班工资三部分加班工资一起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05-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如果能够提供加班证据,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要求企业赔偿,建议你携带资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我咨询汤广芝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汤广芝律师 > 汤广芝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