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时提取资本公积金

中外双方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实际出资不全算作资本,只保留其中一部分(比如40%)为资本公积金,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补充提问:
我看到公司法又说股份公司可以把溢价算作资本公积的,但好像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规定啊,但法律对于这种将一部分出资直接算作资本公积的做法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06-状态:未解决]
汤广芝律师的解答:

资本公积金是按照法律规定以税后利润特定比例提取的,出资资金为公积金不妥,溢价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股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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