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与继承

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分家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儿子。数年后,又去公证处立遗嘱将其赠与女儿(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吗?不经儿子同意公证有效吗?儿子的继承权有没有被剥夺?
补充提问:
分家时只有分家单,未到公证处公证。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07-状态:已解决]
张忠山律师的解答:

对于财产的处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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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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