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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与继承
一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分家时已将自己的房产分给儿子。数年后,又去公证处立遗嘱将其赠与女儿(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吗?不经儿子同意公证有效吗?儿子的继承权有没有被剥夺?
补充提问:
分家时只有分家单,未到公证处公证。
咨询者:
fa128470
河北
[
咨询时间:2010-08-07
-
状态:已解决
]
张忠山律师的解答:
对于财产的处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可以将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子女或他人,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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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山律师
执业机构:
新疆金天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新疆 乌鲁木齐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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