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六载余,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您在福建省长信箱的反映内容《天下有这样的公安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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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xx" <szxx@fujian.gov.cn>加入通讯录 查看 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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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星期日) 上午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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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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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诚" <yezhongcheng1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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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5-24 08:26:05 由 福建省信访局 交办单 交 泉州市信访局 2.2010-05-24 16:30:02 由 泉州市信访局 交办单 交 南安市人民政府 此件已回复 ------------------------------------------------------------------------------------------- 您2010年5月24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无证据证明叶谋辉头部的轻微伤是黄印清、叶迎香二人的行为所致,经对叶谋辉进行精神病鉴定,黄印清、叶迎香对叶谋辉的精神病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下一步,南安市公安局将该信访事项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终结,同时建议您走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如对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请求复查。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叶忠诚(男) 年龄:49. 职业:农民 . 民族:汉族。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联系电话:0595-86439110。
系:陈碧珠是厡告之妻. 住所地(同上)。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
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美湖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傅庆生. 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南安市公安局对原告之妻陈碧珠行政拘留五天,(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南安市公安局(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行政处罚决定等。
事实和理由:於2004年2月26日吾儿叶谋辉在邻校会心小学寄读中午放学时,在校铁门口无辜惨遇拳击头部致残,凶手笔录早己承认;六年之余来经南侨医院. 觧放军180医院. 泉州光前医院. 泉州三医院等地治疗但已致残,诊断为据。至今已沉冤六年之余,废寢忘歺,依据法律程序跑遍本镇派出所. 南安. 泉州. 福州. 北京。但在南安公安局某些人员,目无国法不予处理事实如下:
案发后:由於沉冤六年余,原告虽跑遍全国各有关单位,但在南安市有关人员不作为情况下,压制下从而造成数量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吾儿现年21岁已是致残,加上四处奔波求医。原告是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由於六年余中致致造成家庭经济彻底破产之际,中央. 福建省各有关单位多次下文,而南安公安根本坚持不作为到至今。
1.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原告家属陈碧珠为了替孩子讨还公道,前往泉州上访投诉。2010年5月5日南安市公安局採用镇压手段,开具拘留证(南公决字2010笫02533号)要把上访人拘留,预谋先准备多次对我家属(陈碧珠)一个农村软弱女子进行威协不释手段,於2010年5月12日从泉州市政府带载到南安市拘留所採用三个不知来历强压又谣言徘谤等等的罪名。
(1)南安市金淘派出所对信访人妇女连续5次,在所关铁门禁闭5次威协多次毁灭材料等等,最残酷是於2010年4月28日派出所吴卡滨(警号480435)将妇女压脖子后对陈碧珠耍流氓。故意用暴力拖拉妇女非礼(脱衣服)聂照像片….(请派人暗查暗访派出所周围群众,就清楚就明白)
(2)原告长期上访,而金淘派出所为达成目的勾结金淘镇政府有关人员,多次对原吿夫妻禁闭.毁灭材料,看守不给回家。2005年4月18日原告夫妻要往省信访局上访,在水阁口上车时被预先埋伏的村书记叶贻达等把原告拉到金淘镇政府进行禁闭,从而造成原告店中大量货物被窃,(南安市公安局也到现场察看)当时被非法禁闭四天三夜。
(3) 2006年5月12日原告家属带受害者叶谋辉往南安市信访,南安金淘派出所把受害者及家母拉回金淘派出所进行关闭(双防铁锁为据), 到午后, 最无人性是连午饭不给受害者及家母吃,连雇车座不许,用押送方式(众所周知)。
(4) 2006年11月13日福建省召开人大会议,当時金淘派出所所长陈清海等为首勾结村干部,镇有关人员把我家前后30余人封锁各路口,(四天半侵犯人权限制一家人身自由)这不是做贼心虚,严重对抗中央下达的信访吗?在维护人权法制。
2. 又於2010年5月17日原告家属再往泉州市委上访, 南安市公安局派人把原告家属载到南安拘留所,(南公行拘通字2010笫1428号)拘留五天手续为据.
党中央省多次下文要泉州. 南安对此案处理,党中央. 国务院发令信访法条例,保证上访者人身安全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一糸列指示精神,但南安公安局采取不作为镇压群众,拒绝不处理,故意对原告一家,无辜受害者儿童学生进行陷害,故特此状要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腐败,确保安定团结,确保校园未成年人人身不受侵犯,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要求如下:
1.要求严惩违法乱纪的被告对原告家属无辜被拘留案,案件进行处理;以正国法。
2. 按国家赔偿法:赔偿厡告无辜被拘留一切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依法追究被告一切法律责任,被告应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南安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叶忠诚 陈碧珠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金淘镇深辉村一组
2010年 6 月 10 日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8-06-状态:未解决]
曾军律师的解答:
您所写的行政诉状有点混乱,比如您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南安市公安局对您妻子的行政拘留决定,但您的事实与理由却无该拘留决定的内容即您为何认为该拘留决定非法,另外行政诉状的写法和申诉控告书的写法不一样,您的材料把二者混在一起,不怎么符合规范,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或者请当地律师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