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催促函后的合同有效性
本人今年四月20号在中联介绍下在深圳签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
做资金监管和贷款都在一家银行办理。因为国家贷款政策变化,做完资金监管后10天左右银行回复不能给我贷到8成的房款,要我补足尾款。
突然无法按中介说的贷到8成的款,我需要多出30万左右的房款。
中介一段时间也在帮忙寻找别的银行做贷款。后来通知我找到可以放8成的了。但是住在东莞的我当时发现已经怀孕,而且情况不稳定。因去年也是这种情况流了产,在医生的要求下还住了一个星期的院并要求本人要静养。所以要求中介和业主协商把资金监管和贷款的时间往后推几个月,等情况稳定后过去办。
中介经理同意,要求写补充协议,我也同意,要他们直接寄给我,签了我就快递回给他们。
后中介业务员还是天天电话要我过去,无法安静养胎,就没有接他们电话。
没过多久中介给我发了没有业主签字的履约催促函,而不是补充协议。小区物业帮我代签收的。我也不知道快件是什么,一直没去取。
等我去取的时候他们要求我履约的时间已经过了。我在收到函件的第二天给他们(中介和业主)发了一个快件回复说明我没有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而是身体不方便,需要一点时间,也承诺了在9月中旬前一定会过去做资金监管。均未得到中介和业主的答复。
过了差不多快一个月身体稍稳定后,我给中介电话问合同是否还有效,中介说已经发了履约催促函,按道理已经是无效了,但是可以和业主商量,也要我给业主打电话。我给业主电话,业主的回复是“你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那不可能。”,并说合同已经无效,定金也没收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继续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吗?如果不能能否要回定金?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14-状态:未解决]
曾军律师的解答:
1、你要求贷款往后推的行为属于对原先合同要求变更的行为,您虽然写了补充协议可能中介并没 把你的补充协议发给卖主签字或者卖主不同意变更,因此你的合同条款没有变更成,应当按原先合同履行,中介受你之托却未予及时通知事情办理情况,有一定过错。
2、你能否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退回定金,取决于双方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