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儿女的银行账户可以扣除吗
父亲于1996年借下债务一直在外,其中有一个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每月扣留我母亲退休金用以还债务,二年前母亲过世,本人不知道已扣除多少债务还剩多少,去年家中唯一房屋拆迁,赔偿两套还建房和几千元的存折,存折是我的名字,当我去取钱时,发现没了,银行方面查询过后有一张法院扣款单。 现在的问题是首先法院扣除债务人儿女的账户,程序上是否一定得通知儿女本人?
如果要用房子来还债,是否只能用其中一套?
除了拆迁的账户,是否本人在其它银行账户也会被查封或扣除用以还债?
二年前有人还见过父亲,父亲不能算死亡,我也不能算是继承,法院怎么可以扣除我的账户呢?
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如果我要上诉执行人可以吗,该从哪方面着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8-状态:未解决]
曾军律师的解答:
1、因为你父亲欠人债务且法院有生效判决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你母亲属于被执行人,其遗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2、拆迁后那个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你可能只是临时代管人的身份。
3、至于说到到底扣除了多少债务还剩多少债务,你可去执行法院查询。
4、除了拆迁账户,你自己的银行账户属于你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扣款。
5、因你母亲已经去世,涉及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你母亲遗产继承问题,如你要继承你母亲遗产继承,你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6、如你继承你母亲的财产,你有义务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即你母亲所)所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