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产吗
律师您好,我家在昌平农村,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北房、西房各四间(证上已标注),北房是我和弟弟在未成年的时候由父母盖的(我父亲是城镇户口,母亲是农民户口),西房是在1997年我父母盖的,我的户口在1996年迁出转为城镇户口。1999年我弟弟结婚后一直住在西房(弟弟一家都是农户,且一直和我父母一起生活),北房由我父母一直居住。去年,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按法律继承,我有继承权吗?我家的房子现在应该如何分配?我母亲要把由她得到的那部分由我继承,我们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25-状态:已解决]
李国蓓律师的解答:
你享有继承权,不区分户口性质。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答案能供参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