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问题
律师您好;
我和前夫经法院判决已经离婚,并判决他无权分割我的婚前房产。但他一直拒绝搬出。我在2012年2月14日以物权保护纠纷又起诉让他搬出我的房子,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于2012年3月19日已经依法判决,判决他在判决生效后15天之内搬出。
但当法院通知我俩19日去法院领取判决书时,他到法院一看判决是败诉,就当庭拒绝签收,第二天(20日)法院又用特快专递寄来判决书,他没在家,快递员当场给他打电话说有法院快递,他又拒绝接收。快递员把判决书就退回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间内领取判裁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我想咨询的是:1. 我前夫在法院拒绝签收;后快递送达,他当时没在家,但在电话中也拒绝接收,这两种情况是否已视为送达?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28-状态:未解决]
李国蓓律师的解答:
如果领判决书未采取当法庭宣判的方式,你说的情况需要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