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合伙纠纷律师

时间:2013-05-27 16:00:1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个人合伙纠纷:欧辉律师

合伙纠纷案件:15207554488、18927499905


1、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私人欠外债合伙企业要负责吗?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能否转让合伙份额?

不可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减少合伙纠纷需重法律规范,合伙协议一般应注明以下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执业机构: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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