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3-09-17 12:05:1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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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1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附表:2013年度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市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0741.8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0542.8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26727.6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979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79734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

执业机构: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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