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律师代理案件获胜:有限公司欠款,股东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14-04-30 12:44:1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欧律师代理案件获胜:有限公司欠款,股东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公明律师事务所-深圳宝安律师快讯:

    李某是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公司的股东,为了公司方便经营,李某用个人支票支付公司的货款,2011年给供应商方某开出了4张5万元的个人空头支票。

    由于公司被两个大客户拖欠货款近100万元无法回收,2012年3月,李某的公司四个股东商议后,决定停止经营。方某获悉后到宝安区法院起诉李某的公司,要求支付货款17万元,同时要求李某对20万空头支票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收到法院起诉书后,委托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的欧辉律师代理此案,欧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准备应诉。

    2012年5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明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案件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应该对四张个人支票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开庭前双方律与主审交换意见,法官表态基本赞同欧律师的意见,李某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所欠货款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财产进行处理以抵偿债务。原告方放弃对李某的诉求。

执业机构: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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