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愿分给母亲的大儿子抚恤金,从法律上讲可以吗?

由于母亲的大儿子夫妇在母亲生前经常为母亲的房产跟母亲无理取闹,要求母亲将房子给他们。在母亲病成植物人的两年多时间里,从没照顾过母亲。母亲生前留有遗嘱,除了所有财产都由我继承外,还写明了母亲的后事也由我与老公全权办理。因为我和老公不但全权操办了母亲的丧事,且母亲的大儿子在母亲的丧事中没有出一分钱,只是得到了他们的朋友送给他们的礼金。操办母亲的丧事费用用了两万多。在母亲最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母亲除了医保外,有发票的自费医疗费用有两万多是我们付出的。如果在遗嘱有效,我上述说的都是实情的前提下,我想问:母亲的抚恤金有两万多,我不愿分给母亲的大儿子,从法律上讲可以吗?
问题补充:我们支付的自费医疗费和操办丧事的费用,是否应该与大儿分摊啊?有一种说法认为,由于我们获得了母亲的遗产,母亲的自费医疗部分在法律上应属母亲的债务应从遗产中给我们补偿过了。所以不应该让大儿也承担一部分,这种说法对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8-28-状态:未解决]
王洞天律师的解答:

第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你母亲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应由你和你母亲的大儿子共担;
第二,你处理母亲的丧事花费的费用可从你母亲的遗产中扣除;
第三,你母亲生前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你母亲的债务;
第四,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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