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损害老婆生育权

我老婆前几年因一次宫外孕,切除了一条输卵管。今年,就前些日子,我老婆突发肚痛伴下身出血,住入上次切除输卵管的同一家医院,医生诊断为宫外孕,但是在手术中发现,不是宫外孕,是子宫瘤破裂造成的出血,但是医生还是把我老婆的输卵管给切了,只是手术中间有医生出来跟我说:“你老婆不是宫外孕,但是输卵管还是要切下来做化验,切不切,不切就给缝上,切就签字”。无奈老婆躺在手术台上我只能签字了,结果把我老婆唯一的一条输卵管给切除。现在我老婆整个生活的自信心和情绪很坏,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件事,该不该向医院提出索赔。谢谢!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09-03-状态:未解决]
王洞天律师的解答:

从医疗伦理上讲,医生对患者负有告知的义务,其中就包括如实地告知治疗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医生并未向你告知子宫瘤破裂的情况下切除输卵管的必要性和不切除输卵管可能存在的风险,因而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如果按照诊疗常规子宫瘤破裂不需要切除输卵管的话,则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的过错,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你可以向医院索赔。如果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无不当,则你不能向医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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