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入室盗窃,比较难分析
我的表弟(张某),2000年入室盗窃,先后共盗窃两次,两次分别进入其不同的同学家里,第一次张某进入其同学董某家中,盗窃3000元和一部手机,事后对方马上报警,但此事不了了之 过了两天其同学董某知道是张某所为,董某将大部分现金要回,留给张某500元,然后将剩下的钱自己收下,没有告知家长。第一件事2-4个月后,张某将一QQ号卖给其同学吴某,价格是3000元,吴某将家中的钥匙给张某,然后将家长引开,由张某进入其家中,盗取1万元,事后张某留下3千元,并将QQ号给予了吴某。吴某家中并没有报警,此事不了了之。咨询问题: 1、两件案件属于连续作案么?希望能给予明确的回答,和是或者不是的原因。 2、据我表弟回忆第一件事的时候其未满16,而第二件事时他已经满16了,,那么这两件事不算连续案的话,第二件事存在追诉期,那么是不是说,第一件事未满16,第二件事过了追诉期便没事了?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05-状态:未解决]
王洞天律师的解答:
1. 你表弟的行为属于连续作案,但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连续犯,因为第一次盗窃时你表弟尚不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你表弟不满十六周岁盗窃不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表弟第二次盗窃一万元可能构成盗窃数额巨大,这样他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的追诉期限为十年,这样你表弟现在仍在追溯时效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