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人
事情发生于2009年4月甲方与乙方因打牌发生口角并打起来,甲方随手拿木棍将乙方的脸上划了1厘米的口子,随后乙方又找来4个人将甲方给打伤,到医院检查还好没有多大问题,第2天乙方与派出所的亲戚讲,对方说你可以报案将甲方抓起来,甲方听说后害怕就于当天外出打工躲避。甲方于2010年12月23号回来,24号警察上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将甲方强行带走,然后通知甲方的儿子到派出所签署一份:故意伤人,潜逃一年的文件。到目前没有收到其他任何回复。我想了解:警察是以怎样情况来带人,现在甲方人被关在看守所是以拘留还是其它来关他,还有接下来是怎样程序进行,如果有罪将被判多大罪呢?还有就是双方还有协商的必要吗?恳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26-状态:未解决]
耿志群律师的解答:
这取决于乙方的伤害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如果构成轻伤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建议你聘请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