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赔偿的问题

我发的快递件被快递增公司弄丢了,我发的是韵达快递,他们收件时并没有提示我看背面的条款,也没有提示保价,只是收了件就离开了;成都到攀枝花都是第二天到件,我18号发件,到23号开始一直查件都没有结果,27号他们说丢了;期间除了我投26号投诉之后他们主动联系过,并没有任何人跟踪来电,并且他们连货物是在成都出的问题还是攀枝花出的问题都不知道,也没有货物出站到站的票据;
我看到邮政法的规定: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最后这条说明,如果是收件方的全责,那么这一条是不是也适用未保价的物品呢?是不是说只要是他们的全部责任那么他们就无权按照这个保价和不保价的最高限额赔偿呢?
还有,邮政法并没有规定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和未保价的赔偿规定适用快递公司,那是不是说快递公司不能适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呢?
我能提供包装物品的价值票据以及包装货物时的监控视频,是否能要求他们按照顾物品价格赔偿全额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1-29-状态:未解决]
邓盛友律师的解答:

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和未保价的赔偿规定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而快递公司的服务不适用该规定,其赔偿应按民事法律规定来确定。因此,韵达快递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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