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付款

法院二审判决离婚并且要我在一个月内向前妻付一部分钱,但是判决后她一直未联系我向我要钱,我也不想联系她,这样的情况,如果过了一两个月她申请强制执行,我需要付滞纳金之类的吗?还是对我有什么惩罚吗?
补充提问:
审判书上是说,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是并未说明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算利息,一般是按银行活期利息吗?而且不是我不给,是她不问我要啊,我找过她的律师,结果那个律师说已经不管这件事了,而且我已经没她电话了,那我找不到她的话,怎么还要我付利息啊!只有追着讨债的,难道要我追着给她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已解决]
刘磊律师的解答:

1.是,要支付滞纳金,最好积极履行
2.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就是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倍。
3.你可以联系你的主审法官转交,还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打入前妻帐户,还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提存的费用由被提存人承担。
4.你的积极履行,也是为自己解脱以后可能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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