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是3个月,试用期间公司派我去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必须为其服务满一年,否则要我退回全部培训费用及费用50%的违约金,现试用期未满,我发现公司很多地方不适合了,现已提出离职,公司也同意了,但要我赔偿协议规定的费用,请问我只能赔偿吗?
补充提问:
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过了,他们说我可以参照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5-05-28-状态:未解决]
刘磊律师的解答:

对方可以按培训协议主张权利,你当然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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