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答

我于2010年7月8日签订了一份内墙粉刷施工协议,协议约定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施工、结算按工程实际面积乘每平方米清工人工费、付款方式:进工地须由甲方给付乙方工人生活费二千元,干一层付一次款,不能拖欠。而我方进入工地施工至2010年7月21日在我方强制性停工下才给付工人生活费贰仟元,由此在我方对甲方的付款能力产生怀疑的情况下退出了施工工地,这时我方已产生施工工日81个,乘每工日120元,共计9720元。
请问我方在这种情况下退出工地算不算违约,所发生的费用该怎么算。在什么部门解决比较合理?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2-04-状态:未解决]
刘磊律师的解答:

推出工地要给予对方履行时间,一般在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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