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计算

时间:2010-09-01 15:24: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需不需要补充营养,是一个难以界定的事情,因此营养费的赔偿必须由医疗机构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提出需要补充营养的建议,或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营养费应该是与病情相结合。有了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购买相应的营养品,但不是说可以无限制地购买高级营养品,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病情来考虑需要补充多少。

石家庄市的司法实践中,营养期在“三期”鉴定的时候由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建议,营养费按照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算。

执业机构:河北宗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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