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强制解除合同有什么赔偿?
我的合同原本是2012年7月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要我把合同改到2011年9月,并说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9月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系吗?如果公司2011年搬迁,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果该合同还能得到补偿吗?急需你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9-06-状态:未解决]
赵永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算法是: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