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强制解除合同有什么赔偿?

我的合同原本是2012年7月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要我把合同改到2011年9月,并说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9月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系吗?如果公司2011年搬迁,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果该合同还能得到补偿吗?急需你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9-06-状态:未解决]
赵永刚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算法是: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咨询赵永刚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王铁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秦皇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永刚律师 > 赵永刚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