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第一部关于农村土地归属的法律

主要是两县交界处的两个村庄对一块山林地发生纠份.对方说我村的一位长者于1948年将该地卖给了对方村的长者.我村的老人说1953年我村村民在该林地植树造林.现因修水电站补偿双方发生争议,请问:如果诉至法院.我方的有力证据是什么?如何取证?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予以帮助为盼!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6-30-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应到当地行政部门等寻找有关这块土地的相关信息,寻找能证明本村村民在这块土地上从事生产等活动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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