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受理-立案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您好!2011年4月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的再审申请.请教:高院应在几时通知是否立案?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6-30-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民诉法》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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