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工资只有200元,无法正常维持生活合法吗?
我是天津的一名工厂工人,在当地上班,无固定期合同,干了二十多年了,主要做自行车飞轮的,现在单位不景气,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在家里等单位通知,2010年12月,只发了二百多元的工资,低于国家的最低生活费了,无法满足日常的生活开销,请问这样少的工资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你先要确定单位是先发给你200多元,其他工资待发,还是核定每月工资200多元。若待发而未发,则属于拖欠工资;如果核定200多元,则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