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

在公司工作9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口头约定工资是1000元加上公交电话补助,在这九个月中,屡屡徐徐总共给了4800元钱。要过年了,今天向老板结工资,被告知没有钱,给了500元钱回家过年。想问下。怎么能结清我的工资,没有签合同能不能受理。工资怎么算。需要向什么单位起诉。得准备什么资料。多长时间能出结果?最快用什么办法?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26-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案件的受理,但你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如你的工资条、考勤卡等等。
向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0日内结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支付。逾期仍然不支付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增加50%-100%的赔偿金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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