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问题
一:承租时间 2010年5月12日-2012年5月12日
二:年租金一万五千元整.抵押金五百元,提前解除合同抵押金及房费不返还乙方.
三:每次上交半年房费,提前一个月交下半年房费,若乙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抵押金不返还.
四:承租期间,供热费由甲方承担,供热调价差价由乙方承担.
五:承租期间只收取房屋租金(每年一万五千元整)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不需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室内设施不许损毁
六:租房期间,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水电费从承租之日起按时缴纳,不得拖欠
八:乙方不再租房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另行安排.
九:承租期间乙方若转让他人需通知甲方,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若私自转让,后果自负.
2010年5月12日
这份合同能否成立?现在周围的房价都提高了,我也想提价,但是不知道可不可以,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如果不可以我想终止合同,收回房子,应该赔付乙方的损失吗?怎么算赔付多少?
乙方的房租交到2月末就到期了.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2-16-状态:未解决]
李冬晓律师的解答:
在乙方逾期不交房租和私自转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甲方应与乙方协议解除,具体的违约金双方协商。